
城隍爺是陰間的司法官
透過城隍爺的庇佑,提升自身的財運,讓工作順利、事業興隆,化解災厄,迎來平安與吉祥
城隍兩字原意為城池,「城」指城郭,「隍」指沒有水的護城壕,有水稱池,無水稱隍,所以城隍原指城郭溝池而言。城隍又稱「城隍爺」、「城隍老爺」原是城市的守護神,其任務是在天災、兵亂時保護城池和居民的,後來又隨時代俗流所影響,漸漸加重他的職事,如:祈雨、求晴、招福、穰災等,無形中兼管地方冥籍,賞善罰惡,為冥府派駐陽間之地方冥吏。在民眾心目中,城隍爺是陰間的司法官,可以彌補人間司法的漏洞,因此備受百姓崇祀。
傳統上,每個地方的縣城中心座南朝北,都建有一座城隍廟,城隍爺端坐其中,掌管一縣的大小事情。依明、清地方制度而言,可分為都城隍(掌管一省)、府城隍(掌管一府)、州城隍(掌管一州)、縣城隍(掌管一縣)等級,如依現行制度,即分為首都城隍、省城隍、市縣城隍三級。
城隍爺既為幽冥界的地方官,自然設有許多部門及屬僚,以掌司法及警察。一般相信城隍爺下設六部司(延壽、速報、糾察、獎善、罰惡、增祿),除司之外,還有文、武兩判官及牛爺、馬爺、枷爺、鎖爺等四爺。此外還有范(范無救)、謝(謝必安)兩將軍,一般稱之為七爺(謝)、八爺(范),協助城隍爺懲奸除惡。
清朝時地方官赴任之際,都會先到當地的城隍廟來參拜,告知城隍自己的到任。許多地方官對於不肯認罪的犯人,會將之帶到城隍廟去,要求於神前立誓。也有地方官遇到難以判決的疑案時,也會在夜裏自行到城隍廟參籠(圓夢),請求城隍在睡夢中給予指示,由此可見城隍爺在古代的司法體系中扮演的重要角色。
城隍爺因為是陰間的地方官,因此在三大鬼節(清明、中元、十月朔)都有城隍出巡的事,稱為「巡查」、「迎神」又叫「出會」,據說可保閤境平安。
台灣的城隍廟約有四十多座,最早的是明鄭時代建於台南的「府城隍廟」,其餘的全為「縣城隍廟」。但若要論名氣及信徒的多寡,則以台北的霞海城隍排名第一。此廟建於清咸豐六年( 西元一八五六年) ,是由百餘名同安人由大陸攜帶來台灣的。
台灣各地城隍廟祭祀城隍的時間不一:
宜蘭城隍廟-農曆二月八日
新竹城隍廟-農曆二月十七日、七月十五日、八月十六日
基隆城隍廟-農曆三月三日、八月十六日
金門后浦城隍廟-農曆四月十二日
台南安平城隍廟-農曆四月十九日
台南三老爺宮街集城隍廟-農曆四月二十日
台南府城隍廟(清水町)-農曆五月十一日
苗栗街公館出礦坑城隍廟-農曆五月十一日、七月二十九日
台北大稻埕城隍廟-農曆五月十四日
嘉義市東門外城隍夫人廟-農曆五月二十八日
嘉義縣朴子城隍廟-農曆五月二十八日
嘉義縣鹿草鄉中寮城隍廟-農曆五月二十八日
彰化城隍廟-農曆六月十三日、六月十五日、六月十六日
台中城隍廟-農曆六月十五日
南投城隍廟-農曆六月十五日
埔里城隍廟-農曆六月十五日
竹山城隍廟-農曆六月十五日
台南佳里鎮城隍廟-農曆六月不定日
苗栗城隍廟-農曆七月八日